办理排污许可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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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排污许可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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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我局负责对销售和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生产、销售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及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初审;负责对500kV以下的输变电工程进行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条件:1、申报项目通过专项环评审批,并对照环评要求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2、由有辐射环境验收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达标,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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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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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
窗口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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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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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排污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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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登陆网站——进入具体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报——网上预约申请——部门受理预约——发出预约回执——备齐相关资料——到窗口提交资料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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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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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说明:30日
绿东环保公司经营服务范围有: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临时排污证;大气、废水自主竣工验收;噪声、固废验收;排污证;废水废气治理工程,欢迎来电咨询:0769-86346794.
来源:东莞市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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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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