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某企业随意停开废气设施,企业将受顶格处罚!
9月2日至7日,市大气办督查组深入大岭山、东城、南城、麻涌、企石、石碣、石排、万江等8个镇街,对50个涉气污染企业进行实地督查,发现涉气污染问题11个。
9月4日,市大气办督查组进入大岭山新塘管理区第二工业区,到东莞市欧迪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督查。该企业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家具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生产车间设有开料、砂光、喷漆等工序,开料、砂光等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喷漆工序设有4个喷漆水帘柜,有4支喷枪,配套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二级处理设施。
督查人员进入该企业生产车间时,工人们正在生产,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转,而喷漆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却处于闲置状态,没有运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气,没有经过任何收集处理措施,处于无组织排放状态。此外,喷漆车间没有进行密闭处理,窗户打开,油漆直接向窗外飘散,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督查人员进入车间,就感觉到刺鼻的油漆味,但工人在作业时只戴一个口罩,部分工人没有戴带任何防护设施。面对督查人员的询问,企业负责人支支唔唔,而有技术人员特意过来解释,“废气处理设施现在正常运转。”对于该企业随意开停废气处理设施等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督查组及时通报给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查处。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并作现场笔录,等待下一步处理结果。
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坦言,为了节省成本,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经常闲置大气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对于这些企业,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甚至顶格处罚,严格落实打赢东莞蓝天保卫战的各项措施。
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和工地名单
(第六十七批)

顶格处罚解说:
“顶格处罚”属于从重处罚的一种形态。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适用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种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接近上限或上限的处罚。其中,适用上限的处罚就是“顶格处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而责令违法企业停业、关闭便是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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