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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镇排水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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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排水户的一封信》,提醒全市各排水户应尽快依法申请办理排水证。此“信件”是提醒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先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再依法定流程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东莞市城镇排水许可证申请内容、受理范围:

1、申请内容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排水户向城镇排水(污水)主管部门申请(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受理范围

1、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水户)向城镇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2、使用居住区配套商业用房的排水户直接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单独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通过居住区的自建排水设施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3、商业综合体等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由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来源:东莞市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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