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生产噪声扰民?别急,《环保备忘录》告诉你怎么办
关于噪声扰民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二十五条和 第六十一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实施,其第七十五条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9日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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