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义——“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主要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来划分,是事故发生后的等级划分。
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4.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由此可以看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是在污染事故发生前,对风险进行预测分析评估,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污染事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则是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等级划分,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来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