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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雨污分流排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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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于日前出台了首部排水管理法规——《东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排水户主要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必须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或违反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以及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的行为,可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最长不超过施工期限。

东莞市虎门雨污分流排水证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东莞市虎门雨污分流排水证办理流程
排水证流程
东莞办理排水证办结时间
法定时间为交件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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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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