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办理
东莞市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是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颁发的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东莞市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排水许可证申请步骤: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提出办理申请;
2、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场踏勘;
3、现场踏勘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应资料;
4、由市政部门审核,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核发排水许可证。
5、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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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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