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环保验收办理指南
东莞谢岗企业环保验收办理指南:
(一)事项设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申请条件:
1、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条件;
2、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相符,已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和设计文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应急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监测合格,满足正常运转条件;
(三)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书(简述项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及数量、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及工艺、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批复复印件。属扩建/改建/技改/分期验收的项目,提交原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复印件)。如原建设项目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须在申请书中解释说明有关情况。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内容数据要真实,不能空白)。须加盖企业公章;
4、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
5、监测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正本;
6、企业委托有关人员或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书。
属下列情况的,需另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1)须安装污染源治理设施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提交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验收意见。
(2)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须提交有效的危废转移处置合同和经审批的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复印件。零星工业废水委托处理的,需要提交有效的零散废水转移处置合同和废水转移联单复印件。危险废物、零星工业废水不得通过交回供应商等手段进行处理;
(3)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或环评、环评批复中要求落实、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必须先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境监察分局备案后方可申报项目验收。
(4)环评批复提出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提交相关测绘证明;
(5)环保专业基地及相关企业按照《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及入园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指引》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须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表格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说明》);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工业);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工业)。
(五)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委托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
2、建设项目经监测部门验收监测合格,由建设单位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向相关审批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我局验收科组织项目所在地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属环保分局验收的项目,由环保分局自行组织验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批准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不合格者,出具不合格意见并整改,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验收。
(六)受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取费用。
(八)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办事中心或项目所在地环保分局。
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咨询电话:23391060、23391212。
(九)申办对象:面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十)备注:
企业废水回用设施环保验收统一以废水设施改造申请验收,申报回用水验收时,需配套回用水治理工程方案,明确回用到生产工序哪个部份和回用水质标准要求,同时必须安装生产性废水排放及回用的电子流量计;
绿东环保专业从事东莞环评报告代办,废气、粉尘、污水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及安装服务,具有25年环保行业经验。环保热线:0769-86346794
来源:东莞市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